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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江梅綺女人徵信」負責人江梅綺,被控利用受託捉姦時,偷拍一名地方法院刑事科女科長性愛光碟,並恐嚇對方離職,甚至透過監理所僱員、警員取得科長個資;江與徵信社2名男員工事後遭提起民事求償100萬元;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3人確有所犯,判應連帶賠償30萬元,仍可上訴。

本文分享自網路新聞

我想看到這則新聞,會聯想到我先前所提的,『徵信社調查,跟監他人會違法嗎?』的文章。

事實上這也是徵信業者必須小心的地方,畢竟徵信是遊走灰色地帶的產業,由時候對於情況的拿捏與控制

必須非常得當,否則也容易官司纏身,新聞中的女主角的作法太過火,不請用錯方法也用作對象

徵信並非無風險,所以要懂得拿捏,以上分享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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